规管一手房广告 放生二手房广告?
从今年2月起,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《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》正式实施。规定提出,在房地产广告中,房源信息应当真实,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,并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、学位的承诺;不得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;对价格有表示的,应当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,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。以往房地产广告都非常任性,“五分钟到地铁口”实际上是“五分钟车程”,而且是车速超快的那种;说好的省级学位有可能“降呢”;“最低单价XXXX元起”,但购房者到售楼部一问才知道特价单位已售罄……诸如此类“货不对板”的宣传会被新发布的规定所封杀。从市场人士分析来看,工商总局公布的是规定开发商发布的广告,即在媒体上发布的信息,不过从新规的表述来说,“房源信息应当真实”理应不止约束一手房,对二手房也同样适用。
正如本栏目之前多次提及,政府监管部门曾设想过推出“房源说明书”,把二手房盘源的关键信息如房屋地址、坐落、朝向、结构、建筑面积以及产权情况等规范起来,如果盘源实际与房源说明书有出入,二手房中介机构将负担起法律责任。但这个构思最后并没有“难产”,据猜测是来自于业界压力较大。业界认为业主未必能够在放盘时就提供这些关键资料,如果官方需要业界为房源说明书“背书”,那么二手房中介公司需要承担的责任过大。
从目前二手房机构发布的信息来看,无论是门店水牌还是媒体广告,盘源的具体指向都不太明显,而且多用四字词,如“间隔四正”,“采光良好”、“景观一流”,这些表述即使最终未达买家心水,也不可能让中介担起责任。对二手房中介业来说,二手房对比一手房天然的优势在于二手房是现成的房屋,周边环境也是确定的,客户亲自上门看房确认房屋情况才会签约,这种“所见即所得”的二手房,比单凭靠图纸、板房、沙盘所展示的美好前景要靠谱得多。二手房买卖中的一个变数是学位,因为学位分配大权掌握在教育局手里,即使是曾经配套名校学位的二手房,时不时也会出现名校招生范围微调的情况。就此来说,中介机构也有足够的经验应对。除了学位外,二手房买卖最大的变数是房屋产权有瑕疵,这也是买卖双方与中介最容易发生纠纷的一个地方。不过即使是查册,查册那一刻显示的信息有可能在二手房签约之时就出现变化,这也是中介所无法预见的。
《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》主要规管一手房广告,“放生”二手房广告,但市场无形之手仍会发挥作用,如果中介机构发布的二手房信息过于夸大,只会让购房者产生厌恶情绪,而并非能够起到吸引购房者进门的作用。
点击: 添加时间: 2016-11-02 12:4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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